4 颠倒黑白的四堂会审

2018-04-15 作者: 徐文钦
4 颠倒黑白的四堂会审

孝宗皇帝看过案卷后,立即产生了怀疑:

一、满仓儿如果不是吴家的女儿,真的是乐户张氏的亲妹妹,聂氏的儿子吴政怎么会到袁璘那里抢人?聂氏和吴政如何会变成袁璘的被告?袁璘告的应该是张氏,为什么却是聂氏和吴政呢?

二、满仓儿如果被明媒正娶卖给了周皇亲周彧家,皇新国戚家的媳妇怎么又会流转到袁璘的歌舞场地中了?

三、锦衣卫的审理原、被告的是非曲直都没有审清,为何首次问案的刑部郎中丁哲、员外郎王爵会被拟为有罪?

……

孝宗皇帝由怀疑产生愤怒:“锦衣卫胡乱判案,着司礼监立即拟旨,令都察院、大理寺、刑部和锦衣卫各派官员,再次会审满仓儿一案。Www.Pinwenba.Com 吧”

“满仓儿是本案的关键人物,她一到场,她到底是吴家的女儿,还是张氏的妹妹,到时真相自然大白于天下。”

“立即派人去周彧家搜索满仓儿。”四部门会审官员最后合议认为。

“从来没有买过一个叫满仓儿的女子”。毫不知情的周彧见有人突然来府上找人大吃一惊。

“如此看来,乐妇张氏的话是骗人的,那又该到哪里去找满仓儿呢?”

“恐怕本案另有隐情,不如我们就上奏说找不到满仓儿,一时难以结案。”

“高!”

“因找不到满仓儿,满仓儿一案一时难以结案。”三法司和锦衣卫官员不愿认真寻找,经过私议,就匆匆上奏孝宗。

“满仓儿怎么会找不到呢?”由于事情太过反常,孝宗皇帝决心要查个水落石出,因而再次传旨:“司礼监,着部院大臣和谏官们组织廷讯重审满仓儿一案,再由都察院拟出具体处置办法,报批朕执行。”

会审官员一看皇帝再下次谕旨审查此案,不敢怠慢,连忙组织重新会审。

“张氏,满仓儿到底是你的亲妹妹,还是吴家的女儿,你要从实招来。如果你不从实招来,那可是歁君之罪,可是要杀头的!”

“满仓儿……她……她是吴能与聂氏的女儿。”乐妇张氏觉得情况不妙,越来越害怕,就慌忙招认了编造谎言的事实。

“当堂画押!”

张氏颤抖着在供词上画了押。

“满仓儿现在哪里?”

“在贾芸的家中。”张氏害怕杀头一下供出了满仓儿。

“带满仓儿上堂!”

不久,满仓儿被带上堂来。

“满仓儿!你到底是吴家的女儿,还是张氏的妹妹,要从实招来。否则要以歁君之罪论处,那可是要杀头的!”

“我是张氏的亲妹妹……”

“大胆,既然你是张氏的亲妹妹,为什么不留在她的家中,却藏在贾校尉干女儿贾芸的家中?”

“这……我和贾芸是好朋友!”

“大胆,竟敢戏弄本官,来呀,左右,将满仓儿拶起来!”

满仓儿受不住刑罚,只好招供:“大人饶命。我本是彭城卫吴千户吴能的女儿。被爹爹和媒婆张媪合伙卖给乐妇张氏,乐妇张氏又将我转卖给乐工焦义,焦义又将我转卖给乐工袁璘。后来,杨彪和我相好,答应替我赎身,帮我从良。就在这时,我被哥哥吴政强行带回家中。袁璘不服,才上告刑部。后来,杨彪托贾芸答应娶我,叫我一口咬定是乐妇张氏的妹妹,我因贪图杨公子的权势和钱财,就……”

“当堂画押!”

这样,就查明了媒婆张媪、乐户张氏、焦义、袁璘等把满仓儿当作商品买来卖去的事实。但是,左都御史闵珪却惧畏东厂权势,不敢秉公处理,不敢将杨鹏叔侄绳之以法,维持锦衣卫原判,再一次拟定:刑部郎中丁哲“因公杖人死”,处徒刑;刑部员外郎王爵、御史陈玉、主事孔琦和满仓儿母女,处杖刑。杨鹏叔侄和媒婆张媪、乐户张氏、焦义和袁璘却判定无罪。

这样的处理意见,明显是不公平的。东厂蛮横专权,威势吓人,臣民们敢怒不敢言。

1496年12月,刑部典吏徐珪,虽位卑职低(徐珪,字必信,应城人氏。他幼从名师,聪颖过人。弘治六年〈1493年〉中贡士,同年,供职于刑部,执事于监狱。因为人刚直正派,不善夤缘,无后台可依,故一直为刑部八品典吏。其职位算起来,只不过乃衙门一胥吏而已,或相当于今日一看守所所长罢了。)却敢抱不平,他愤慨地在奏折中称:

袁璘咆哮公堂、出言不逊,理应处以杖刑,丁哲的处断非常清楚公正。

杨鹏拷讯聂氏,使她无辜而服罪,镇抚司与东厂共同蒙蔽事实,欺君罔上。

陛下令法司、锦衣卫会审,可他们都惧怕东厂,不敢明言,以致审讯大堂众口一词,这都是因为他们事先已经串供所致!

满仓儿居然诬陷自己的亲生母亲,按罪当诛,而仅处以杖刑,丁哲等无罪反判其刑。轻重如此倒置,都是东厂胁迫所造成的,公理难容!

我在刑部三年,案中的“盗贼”,大多因东厂和锦衣卫镇抚司被抓,其中有东厂校尉挟私诬陷的,有东厂校尉为人报仇的,有东厂校尉收受首恶的贿赂而改为从犯,另找旁人抵首犯的罪的。刑部的官员都知道这些,可谁敢擅自更改一个字呢?

天理昭昭,善恶必报!如此伤天害理,势必破坏天和,导致灾异频繁出现。

我希望陛下能够革去东厂,限制宦官的权力,废除弊政。处死杨鹏叔侄、贾校尉和他的干女儿贾芸,谪戍锦衣卫镇抚司官员到边疆。

对于刑部郎中丁哲、刑部员外郎王爵、御史陈玉、主事孔琦等人,应快快释放回到本部门,并各晋升一级,以洗白他们所受的冤枉,如果这样,上天才不会发怒,太平才能出现。

如果不罢免东厂,也应该推选谨厚的宦官如陈宽、韦泰等人管理东厂。仍然派一个大臣与他们共同管理东厂。

锦衣卫镇抚司理刑时不能只用锦衣卫的官员。我希望能够选在京各卫一二人,及刑部主事一人,共同审理案件。或三年、或六年一个任期,如此处理,就可以避免巡捕官校,作奸擅刑,诬陷无辜者。

我本是一个身份低微的人,前后左右都是东厂和锦衣卫镇抚司的人,我的这次上奏必然会给我招来灾祸。与其死到东厂和锦衣卫的手中,不如死到朝廷的手中。希望能够斩于我的头颅,践行我的建议。然后把我的骸骨送还我的妻子儿女,然后回归应城,我虽死而无恨。

徐珪这一奏章,充满浩然正气和大无畏精神,字字铿锵,掷地有声,其气概感人动容,忠义可见。

然而,徐珪企图改变明朝宦官与内阁并行的权力双轨制,结果就是要改变明朝的君主**,这无异是与虎谋皮,绝对办不到的事。徐珪的掷地有声的建议,并没有也不可能改变朱佑樘对东厂宦官特务无限信任的态度。孝宗皇帝看完徐珪的奏疏,表面假装被他的忠义精神感动,认为这个案子事关江山社稷,应当查明真相。他怒斥几个相关的臣子,然后交给都察院审理。

都御史闵珪等抵赖说:“徐珪诬陷会审官员,他所说与事实不符。”

孝宗皇帝看了闵珪的奏章,听信了闵珪的话,也认为徐珪所奏与事实不符。

在皇帝看来,一个身份低微的徐珪竟然敢于参劾东厂、锦衣卫、三法司,讥贬满朝公卿,不由勃然大怒:“小小的典吏竟然敢如此胆大包天,直言无忌!着都察院审判徐珪!”当即疏发交都察院,对徐珪进行严刑拷问。

执法大员们看到孝宗如此大怒,生怕丢了乌纱帽,当即息事宁人,虽然都御史等人都很惊叹徐珪的勇气,但又不敢得罪东厂的杨鹏、锦衣卫和三法司参审官员,胡乱给徐珪加上“奏事不实”的罪名,疏请处以徒刑,但准循例赎刑。

受到涉及的有关官员,见天威震怒,大势不妙,当即上疏认罪,结果被从轻发落,处以不同数额的罚俸。丁哲为民,王爵杖赎。而杨鹏等依然继续作恶。

徐珪办完赎刑手续后,被发回原籍为民。

徐珪削职为民后,朝中许多正义之士,纷纷为他鸣不平。在刑部观政的进士孙磐,领先上疏,就徐珪上书揭发东厂遭到罢官一事上疏建言道:“现在的谏官,面对皇上,多是阿谀逢迎,而不敢讲真话、说实情,更不敢上疏揭发权臣之奸。而今天,为皇上揭发宠幸、触权贵的人,只是一个身份低微的刑部官员。对此,我们都深感羞愧,自叹不如!我看他在谏言中提到的臣子,不外分为四等:一等是不避祸害,敢于抗弹权贵的人;二等是敢于扬清激浊,能补阙拾遗的人;三等是能够就时政提建议,有益于军国的人。上述三类,都应当被擢升重用;而第四等则是粉饰太平、歌功颂德的人,或者是那些不敢说真话的人,应当罢黜他们。圣上啊,兼听则明!现在,朝廷内外,议论朝政的人很多,应广泛听取。上述之言,我都是言之有据的,决不是信口空谈。希望圣上能够明察。”然而,对于这样一个含有珍贵的治国良策的奏折,孝宗皇帝看完,居然竟将奏章搁置一边,不闻不问,无一采纳。明代中期的厂、卫横行不法,司法黑暗、冤狱重重,明孝宗虽然主张励精图治,重视司法,慎重处理刑事案件,但从满仓儿事件看,仍然是东厂干扰司法,司法无法清明。明代的宦官专政,实质上是君主**的反映。从朱棣开始,宦官逐渐把持了政治、军事、刑侦以及经济方面的大权。文武官吏在明王朝的政治舞台上,扮演的只不过是配角而已。明朝的第一个贪残的大宦官是英宗朝的王振,其后又有曹吉祥以及宪宗朝的汪直,武宗朝的刘瑾等等。有人可能会因此认为,宪宗和武宗之间的孝宗弘治时期,宦官的权势得到了控制,其实并非如此。不可否认,朱估樘即位之初,迫于形势曾经不得不惩治梁芳、韦兴、陈喜等宦官。同时弘治年间又有几个知书奉法的太监如怀恩、何文鼎等,但总的来说,势焰熏灼,恣意贪残,与成化年间毫无二致。

弘治初,李文祥曾上书指出当时的情况是:“权移内侍而不在内阁。赏罚只根据宦官的喜怒,祸福也由他们的摆布。他们仇视言官,公行贿赂。谁要是对其阿谀逢迎,则引为知己而得到超升。谁要是敢于揭他们的短,得罪他们,便会得到暗中谗害、并窜谪远方。这种颠倒是非的举措,真使臣僚们寒心,也使者百姓慑于彼等淫威而不敢论说。”弘治年间宦官势焰熏灼的例证很多,本案就是一个例证。《明史·王献臣传》说:“孝宗励精图治,信任阁臣,中官的势力稍微有所收敛。”这完全是根据表面现象得出的错误结论。朱佑樘与其列祖列宗一样,内心深处并不信任大臣,因而在官僚士大夫组成的官制之外,又竭力使宦官统治机构从中央到地方都完善并巩固起来,形成另一套操纵自如的统治系统。自然,一个稍有头脑和政治手腕的统治者,总要力求使官僚士大夫之间,宦官之间以及官僚士大夫与宦官之间既相互制约,又能基本协调一致,这样才能使统治得以维持和巩固,否则就会出问题。不过,有一点是清楚的,那就是自永乐以后,明王朝愈来愈把宦官作为主要统治工具。朱佑樘也不例外。弘治初年,对宦官虽然偶有罢黜,不过是玩弄的政治权术,或者是宦官内部因权势的消长而倾轧的结果。实际上,当时谁要是敢于纠劾宦官,或者得罪宦官,必然遭到他们的打击陷害,而且是不获全胜决不罢休。弘治九年(1496年),满仓儿案件后,御史胡献曾上疏弹劾杨鹏等宦官借小事制造冤案,打击异己,并请求罢除东厂。他在奏折中说:“东厂校尉,本来的职责是惩办奸恶之人,现在却成了宫中太监和外戚发泄私愤的工具。如御史武衢忤、寿宁侯张鹤龄及太监杨鹏,主事毛广忤、太监韦泰,皆为校尉用鸡毛蒜皮的小事,夸大成罪。满朝文武都知道他们是冤枉的,但无人敢说。我也知道,今天说了,他日必被他们陷害,然而我不怕。”奏疏送上以后,张鹤龄与韦泰各自上疏辨解。恰好此时给事中胡易奏劾监库内臣贺彬贪黩,贺彬也使用宦官们的贯伎,诬告胡易。朱佑樘于是下令将献、易都关进诏狱。后来,谪胡献为蓝山县(湖南今县)丞,胡易被释放。弘治十四年(1501年),内使刘雄经过仪真,知县徐淮没有及时供应,惹恼了刘雄。刘雄乃渡江诉于守备太监傅容,傅容上奏到孝宗皇帝朱佑樘那里,朱佑樘随即命令将徐淮戴上刑具抓捕到京师,交锦衣卫拷讯。六科十三道的言官们纷纷上疏请求赦免徐淮,朱佑樘都不允准。后来被徐淮执行杖刑,对品调到了边远的地方。由此可见,朱佑樘非常袒护他的宦官。“盛名之下,其实难副。这句话很适合于朱佑樘的所作所为及其身后所获得的赞颂。一般地说来,为尊者讳,为长者讳,特别是对**君主,尽可能地美化,而对其缺点错误,则尽量回避或者进行辩护,这是很早以来就形成了的一种“合理”的做法。所以,即使是一个坏皇帝,也会获得美誉,也会尽可能地加以赞颂,何况朱佑樘这样一个在明代诸帝中算是较好的皇帝,后人对他大加赞颂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不过,如果谁要相信朱佑樘真的像史书上所赞颂的那样好,就难免要上当了。总之,朱佑樘决不是将司法公正放在君权之上、雄才大略、大有作为之君,当然也不是荒淫的昏君,而是惯于玩弄政治手腕、力求维持朱家皇权统治的**君主。

三个月以后,也就是弘治九年(1496年)十二月。与本案有关的官、民,依然被关在监狱中的还有三十八人。给事中庞泮再次上疏,请求予以处理。结果,刑部员外郎丁哲补偿袁家安葬费,罢官为民;刑部员外郎王爵、御史陈玉、主事孔琦处杖刑,赎刑后官复还职;至于满仓儿,处杖刑后发交浣衣局执役。至于罪魁杨鹏叔侄、媒婆张媪、乐户却依然被判无罪,逍遥法外。一场历时半年,经三法司两次会审的大案就此草率宣告了结。

一年后,清宁宫发生火灾,刑部主事陈凤梧借机再次为徐珪鸣冤,希望能够给他官复原职,或者授予他其他官职以安慰他。孝宗这才同意下令授予徐珪正八品职衔。吏部接到孝宗的旨意后,授珪为浙江桐乡县丞。

一年后,大概为了平息官愤、民愤,杨鹏也被削职为民。

后经人举荐,徐珪历任浙江唐县署教事、福建罗源县知县、山东高唐州判、河北涿州同知、江西赣州通判、广西钦州知州等职,所到之处,为官一任,造福一方,人称“徐青天“。徐珪虽然身份低微,却破例地登上青史之塔。《二十四史》之《明史》为他作传;《浙江通志》、《光绪应城志》等地方志书都载有他的事迹。

弘治十八年(1505年),孝宗皇帝病逝。其子朱厚照继位,帝号武宗,改元为正德。正德元年,徐珪于弘治九年所谏言的 “革东厂,限权宦官”的政见得到逐步的实现。这一年,曾紧步徐珪后尘的孙磐,再次上疏新帝,痛斥“内臣典兵”(即将宦官、锦衣卫派往军中监军)之弊端与罪行,遭司礼监掌印太监(宦官之首,与首辅大臣并列)刘谨反击,身陷囹圄,险遭杀身之祸。正德二年(1507年),又因刘瑾专权,搜刮民财,官逼民反。致使河南及甘、陕、川等地农民不堪重负,聚集十数万之众,攻城破府,捉杀贪官,其势浩大,席卷中原大地,危及朱明王朝。武宗审时度势,派出五路重兵围剿,镇压了这次农民起义。后查证原由,皆为刘瑾专权所致。武宗大怒,旋将刘谨打入天牢,并亲率锦衣卫,囚押刘谨同去刘府,抄没家产。锦衣卫从刘谨家中搜出了伪玺、穿宫牌以及衣甲、弓弩、玉带等违禁物品。此外,还有黄金24万余锭、元宝500万余锭,宝石2斗。细心的士兵还从刘谨常用的折扇中,发现两柄锋利无比的匕首。朱厚照勃然大怒,说:“你这狗奴才,果然想造反!”气极之下,照着刘谨连挥数拳,并下令将他处以磔刑(凌迟极刑,俗称剐刑)。

刘谨之事,对武宗振动很大,忧愤之情,久久难以平静。他辗转反思,深感父皇孝宗之内官近臣,十有**,犯有贪赃枉法之罪,而那些素以逆耳谏言之臣,反多廉洁勤政,言行一致,深受百姓爱戴。因此,他认为先帝确有识人之误,用人之失,忠奸不辨。遭致民枯财尽,国运气衰!

家贫念孝子,国难思忠臣,武宗在闭门思过之时,再次翻阅徐珪昔时之奏章,又被其情所动、其理所服。他连连点头,赞叹不绝:“徐珪忠肝义胆,乃大明一大忠臣义士也!”从而,他决定采纳徐珪之谏言:撤销东西两厂、限权宦官,不准干预朝政。同时,平反了丁哲、孙磐等数以千计之冤案。改革了自洪武以来147年之弊政,实现了以徐珪、孙磐为代表的忠义官员的意愿,大快人心!

后世在撰写明史时,破例地将徐珪这一胥吏微臣,与孙磐合并作传,刊入明史列卷189卷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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