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3章 命案探秘

2015-05-02 作者: 北风来袭
第163章 命案探秘

从来没单一事件/可将意志血气中断/曾自信/撑得住/刑场过了会有花园

五官即使全部不变/悲喜已落至太凌乱/四肢张开全部不见/泪眼模模糊糊太倦

谁人谋害我/我却不知不觉/不信世界那么丑恶

……

我这一具躯壳无声的命案/我至死都不觉/不信世界那么丑恶

……

若长眠谁来道晚安我这一具躯壳

……

陈柏宇的这首《命案》,每次听来都让萧云天很喜欢。虽然对其中跳跃的意思表达还不甚明白,但听听就会觉得还是不错,毕竟和自己的工作是息息相关的。

命案,现在基本上成了一个特定的称谓。从扩大了的意思分析,命案指一切涉及有人命死亡的案件,但这样的外延太广泛,毕竟很多刑事案件都有可能产生死人的情况。

因此,现在所称的命案,基本上都是指那几类犯罪,如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死、抢劫杀人、绑架杀人等等。

这种犯罪由来已久,自古有之,被称之为自然犯,主要指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,如强奸、杀人、放火等。

即使对于一个没有上过学的文盲而言,都知道这样的行为是犯罪,根本不需要专门去了解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。

但是,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却又是不一样的。

象郭大富遇害这件案子,赵士意就称其根本不想杀死他,但最后郭大富的确死了。

还有其它许许多多的命案,是什么原因导致发生了这样的悲剧?

“酒色财气”一说,是对作案动机的最直观描述,其实最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人类所共有的弱点。

就象电影《七宗罪》里所表现的,七个案件背后所表现的,则是人类的暴食、贪婪、懒惰、愤怒、骄傲、淫/欲和嫉妒。

当然,这并不是人类所有的弱点,还有着自私、无知、狭隘、愚昧……

虽然人们可能都或多或少地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弱点,但不见得人人都成了为杀人犯。

而在那些犯罪杀人的人中,除了一些职业罪犯外,还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普通人犯罪,因为某种动机,而造成了杀人事件。所以说,在这些犯罪的人之中,人类的弱点在那一瞬间占据了上风。

而在萧云天抓获的那么多杀人犯中,有较大一部分被抓到后,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那种拒不承认、负隅顽抗的人毕竟是少数。

当你看到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的平和状态,你绝对想不到这人是一个杀人犯,而且还可能不止杀了一个人。

为什么这些人在作案时是那么地凶残,但归案后却又是那么的平和呢?两者之间的反差怎么是那么大呢?

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够痛快地讲述犯罪经过,原因也是多方面的:

一是主动投案的,如果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一样不能认定为自首。投案就是想获得从轻处罚的,肯定会如实交待的。

二是被动归案后,自知在劫难逃的,比如一个人杀了好几个人,或者办了什么灭门大案,不管他有多少个法定从轻、减轻情节,也不论他有多少个酌定从轻情节,也不提他是不是有什么立功、坦白、赔偿情节,一定会被判处死刑。能够做出这样惊天大案的,自然大部分都豁出去了,命都不要了,还有什么不敢说的?

三是被动归案后为了减轻自己的处罚而坦白交待。虽然有“坦白从宽,牢底坐穿,抗拒从严,回家过年”的俗话,但请相信吧,世界上从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,这句话,对一些人合适,可能对另一些人就不合适了。不坦白交待经常会被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,无悔罪表现,势必会引起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反感,也得不到好果子吃的。

四是本想狡辩,却在证据面前、在侦查人员娴熟的调查讯问技巧面前,不得不说出事实的真相,这个时候,不说也不行了,人家警察都已经掌握犯罪事实了,说与不说都已经没有太大的区别了。

而且,在目前我国的侦查体制下,拿下口供,还是对保证案件质量有所保证的。

比如:从口供找证据,好比犯罪嫌疑人杀人后把凶器扔了,经多方查找都没有找到,犯罪嫌疑人肯定是知道扔到哪里去了,如果拿下了口供,从犯罪嫌疑人口中知道了凶器扔掉的地点,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带着公安机关去提取凶器,而凶器又是在比较隐蔽的位置,这样而言,口供的可信度就非常之大了。

反过来亦然。但存在两种情况。一种是口供收集在后,此前收集的其它证据一分析,均能够印证口供,此时口供就是真实的可能性大。另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虽然也有口供,但根据目前的证据不知道是真是假,只能根据口供再去补充其他的证据。在第二种情况下,发生谬误的可能性大。

虽然说“零口供”的案子有时候也会有,但对于大多数案件而言,不拿下口供,侦查员的心理是不放心的。只有拿下了口供,这个案子才算是结了。

以过去的侦查模式中,口供成了证据之王,因此,谁也不敢轻易否定口供的内容,如果在犯罪嫌疑人不说实话的时候,侦查人员就容易被口供所误导,不是想法去增加其它证据的证明力,而是老想着去调查口供,从而影响到了侦查方向。

近些日子来,萧云天感觉到,海东市表面上还看似风平浪静,实际上则是暗潮汹涌,似乎有一股黑暗的力量在暗中集结,要破坏这大好和平景象。海东市十几年的平静似乎要被打破,象近期内不断攀升的命案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。

命案似乎是不可避免的总会或多或少地发生,不是在此地,就是在彼地,尤其是对于我国幅员辽阔的国土而言。

但这些命案发生的频率却明显加快了,难道,又一波犯罪高峰来临了吗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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